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2》于2000年8月22日开发完成并公开发表,并于2000年11月10日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完成著作权登记,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共同拥有该游戏著作权。 《Legend of Mir2》引入中国后,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及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。《Legend of Mir2》营运初期使用中文名为《传奇》,后正式定名为《热血传奇》(以下简称“《传奇》”)。 随着《著作权法》2021年的修订,作为网络游戏的《传奇》受到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的全面保护:(1)涉及源代码、目标代码等元素,《传奇》视作“计算机软件作品”进行保护;(2)针对游戏中的文字内容、图像设计以及音乐创作等,《传奇》则分别归类为“文字作品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”进行相应保护。(3)对于网络游戏整体所呈现的画面效果,包括但不限于呈现在终端设备的由文字、声音、图像、动画等游戏元素构成的综合视听表达,《传奇》归入“视听作品”范畴进行保护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21年06月18日发表《<热血传奇>变追忆传奇、江南传奇?三分院起诉的侵犯<热血传奇>游戏著作权案一审宣判!》 https://www.sh.jcy.gov.cn/sfjc/jcxw/jcdt/73643.jhtml#:~:text=%E4%B8%8A%E6%B5%B7%E5%B8%82%E4%BA%BA%E6%B0%91 %E6%A3%80%E5%AF%9F%E9%99%A2%E7%AC%AC%E4%B8%89
进一步明确,无论是涉及源代码、目标代码的侵权行为,还是涉及素材抄袭的侵权行为,均会被追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。 深圳旭玩作为《传奇》网络游戏PC端维权方,发现不法之徒为掩盖侵犯《传奇》著作权的事实,打着“自行研发”、“拥有独立版权”等旗号,以各种手段欺诈经营者参与侵权违法活动。 为保障《传奇》网络游戏版权方以及广大经营者、玩家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,深圳旭玩将重点打击以下借以各种手段掩盖侵权事实的违法行为: 1、未经授权许可,利用《传奇》源代码进行改编后制作网络游戏开发引擎工具,自称拥有独立开发引擎工具版权,招揽经营者利用侵权引擎工具开发私服《传奇》游戏并进行经营牟利的侵权行为; 2、未经授权许可,私自改编《传奇》源代码,并混入大量无用代码后自行与《传奇》源代码比对形成相似度低的“掩耳盗铃”的侵权行为; 3、以侵权PC端游戏为基础,打着三端互通等旗号招揽游戏经营者,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。 《传奇》已引进国内二十年,深圳旭玩相信广大经营者能辨识一款游戏、一个开发引擎工具是否改编于《传奇》,是否侵犯《传奇》著作权。不法分子无论以何种托词、编造任何理由,终究不能掩盖违法侵权的本质。广大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之心理与不法分子进行合作,最后却自食恶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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